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部门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日期:2025-02-24 11:45 来源: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专项检查计划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招标人招标活动事项检查 | 1.招标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情况的检查 | 项目招标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 每年1至2次 |
|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情况的检查 | 项目招标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 每年1至2次 | ||
|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情况的检查 | 项目招标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 每年1至2次 | ||
| 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项目招标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 每年1至2次 | ||
| 5.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项目招标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 每年1至2次 | ||
| 2 | 投标人投标活动事项检查 |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的检查 | 项目投标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 每年1至2次 |
|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项目投标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 每年1至2次 | ||
|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 项目投标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 每年1至2次 | ||
| 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项目投标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 每年1至2次 | ||
| 3 | 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事项检查 | 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的情况的检查 |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 每年1至2次 |
| 2.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每年1至2次 | ||
| 3.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每年1至2次 | ||
| 4 |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活动的检查 |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 每年1至2次 |
|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 | 每年1至2次 | ||
|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 | 每年1至2次 | ||
| 4.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调查 |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每年1至2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