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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公示

日期:2025-12-18 09:13    来源:县医保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公示

序号

主体名称

设定依据

单位性质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

1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险法》第77条;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87条;

《药品管理法》第84、86条;

《价格法》第33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第25、26、27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48条。

行政执法机关

0710-5231468

南漳县城关镇学府路157号

2

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法》第31条;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2、3、5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42、44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

0710-523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