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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行政检查主体目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日期:2025-08-01 09:51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附件1:

行政检查主体目录

序号

主体名称

设定依据

主体类型

  

备注

1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条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第二十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


2

南漳县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应用中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


3

南漳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3


4

南漳县装饰行业服务中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

3


5

南漳县建筑节能中心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条

3


6

南漳县散装水泥服务中心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四条

3


7

南漳县燃气安全服务中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第二十二条

3


8

南漳县污水处理服务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四条

3


9

南漳县建设工程造价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


10

南漳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中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3


11

南漳县建设工程监理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


填表说明:1.主体名称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2.设定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序号;

3.主体类型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填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填2、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填3


附件2: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是否纳入“无感式”

检查事项范围

1

对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的行政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第二十二条

南漳县燃气安全服务中心


2

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南漳县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应用中心


3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南漳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4

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南漳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中心


5

建筑节能的行政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条

南漳县建筑节能中心


6

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南漳县建设工程监理站


7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政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南漳县建设工程造价站


填表说明:1.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XXX行政检查2.设定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序号;

3.实施机构为具体承担检查任务的机构(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内设科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