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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5-08-26 17:30    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现场干扰,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为原则,依托书面核查、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施“无感式”行政检查,除经研判确有必要外,原则上不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

二、“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共6项)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1

对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涉地质环境影响企业

地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治理工程进展、监测数据合规性等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等

书面核查、遥感监测、在线数据比对

县级

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

2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乡镇政府、村集体、用地单位

基本农田数量、用途管制执行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等

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比对、卫片执法、数据共享核验

县级

耕地保护监督股

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及成果检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资质条件保持、规划成果合规性、信用记录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资质系统核查、成果电子归档审查、信用平台查询

县级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股

4

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检查

用地企业

出让合同履约、开竣工时限、投资强度、用地标准等

《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核查、遥感影像比对

县级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5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

采矿权人

开采范围、开采方式、生态修复方案执行、税费缴纳

《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

采矿权人报送资料核查、矿山监测系统数据调取

县级

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6

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测绘单位

资质条件保持、测绘成果合规性、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资质系统核查、成果电子归档审查、信用平台查询

县级

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股

三、工作流程与规范

信息采集:依托省、市自然资源“一张图”、信用平台、在线监测系统等,自动采集检查对象的行政许可、监测数据、信用记录等信息。

非现场研判:承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规则校验等方式研判守法情况,形成《非现场检查笔录》并归档。

异常处置:发现疑似违法线索的,先通过书面函询、线上核实等方式核实;确需现场检查的,履行审批程序并实行 “综合查一次”。

结果运用: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无异常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对异常企业启动分级分类监管并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无感式”检查实施,定期评估清单执行效果。

技术支撑:完善“互联网 + 监管”平台对接,提升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在线核查等技术应用能力。

法制审核:清单及检查流程经法制机构审核,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监督问责:严禁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频次;对违规实施现场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规依纪问责。

五、附则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