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部门 >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5-08-26 17:30 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现场干扰,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为原则,依托书面核查、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施“无感式”行政检查,除经研判确有必要外,原则上不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
二、“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共6项)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法律依据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1 | 对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涉地质环境影响企业
| 地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治理工程进展、监测数据合规性等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等
| 书面核查、遥感监测、在线数据比对
| 县级 | 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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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 乡镇政府、村集体、用地单位
| 基本农田数量、用途管制执行情况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等
| 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比对、卫片执法、数据共享核验
| 县级 | 耕地保护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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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及成果检查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资质条件保持、规划成果合规性、信用记录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资质系统核查、成果电子归档审查、信用平台查询 | 县级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股 |
4 | 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检查 | 用地企业 | 出让合同履约、开竣工时限、投资强度、用地标准等 | 《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核查、遥感影像比对 | 县级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5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 | 采矿权人
| 开采范围、开采方式、生态修复方案执行、税费缴纳
| 《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
| 采矿权人报送资料核查、矿山监测系统数据调取
| 县级 | 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6 | 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测绘单位 | 资质条件保持、测绘成果合规性、信用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资质系统核查、成果电子归档审查、信用平台查询 | 县级 | 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股 |
三、工作流程与规范
信息采集:依托省、市自然资源“一张图”、信用平台、在线监测系统等,自动采集检查对象的行政许可、监测数据、信用记录等信息。
非现场研判:承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规则校验等方式研判守法情况,形成《非现场检查笔录》并归档。
异常处置:发现疑似违法线索的,先通过书面函询、线上核实等方式核实;确需现场检查的,履行审批程序并实行 “综合查一次”。
结果运用: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无异常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对异常企业启动分级分类监管并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无感式”检查实施,定期评估清单执行效果。
技术支撑:完善“互联网 + 监管”平台对接,提升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在线核查等技术应用能力。
法制审核:清单及检查流程经法制机构审核,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监督问责:严禁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频次;对违规实施现场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规依纪问责。
五、附则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