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部门 >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日期:2026-04-01 17:10    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我县自然资源保护、规范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秩序,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筑牢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结合我县实际,依据《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制度》(南自然资发〔2025〕14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6年,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巡查,构建“人防+技防+智防”立体监管体系,实现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推动巡查工作提质增效。全年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率达到95%以上,制止率达到90%以上,立案查处率达到100%(符合立案条件的),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15%以上,有效遏制非法占地及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非法采矿、违规建设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达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有序,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切实维护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和生态安全。

二、巡查范围

本次动态巡查覆盖南漳县行政区域内全部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辖范围,重点划分三级巡查区域,实行分级管控、精准巡查,确保无盲区、无死角。

(一)一级巡查区域(重点管控区)

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县城规划区、城乡接合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区,县际边界交叉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耕地流出风险区,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域。该区域为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易发区域,实行重点巡查、高频巡查。

(二)二级巡查区域(规范管控区)

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接合部、村庄规划范围内及村庄周围,乡道、村道两侧,一级巡查区域以外相对集中的矿区,一般林地、园地,合法矿山开采区及周边,临时用地集中区域。该区域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排查潜在违法违规隐患。

(三)三级巡查区域(常规管控区)

包括上述一、二级巡查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为偏远山区、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较低,实行定期巡查,重点排查隐蔽性、突发性违法违规行为。

三、巡查内容

(一)土地资源巡查:重点巡查非法占地、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闲置低效用地等行为,严查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非农业建设等。

(二)矿产资源巡查:重点巡查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等问题,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违法违规建设、采矿行为。

(三)国土空间规划巡查:重点巡查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用途、违规加层等行为。

(四)其他巡查: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线索核查,已查处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

四、巡查方式与频次

(一)巡查方式

结合我县地形地貌和监管实际,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联合巡查+技术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巡查效能:

日常巡查:由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对责任区域内进行常态化排查,做好巡查记录、现场拍照取证,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专项巡查: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巡查行动。重点包括:耕地保护专项巡查(每季度1次)、非法采矿专项巡查(每季度1次)、地质灾害隐患专项巡查(汛期每月不少于2次,非汛期每季度1次),以及节假日、农忙时节等违法违规高发时段的专项巡查。

联合巡查:加强与乡镇政府、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复杂隐患问题实行联合巡查、联合处置,形成监管合力。各基层所主动向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巡查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巡查工作。

技术巡查:依托遥感监测数据,整合卫片执法等数据资源,构建“空天地网”一体化监测技术体系。全年开展卫星遥感监测不少于2次,对卫星影像云覆盖区、遮挡区及疑似变化图斑进行精准核实;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边界部署传感器网络,实现实时监测、自动预警,提升巡查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二)巡查频次

严格按照分级巡查要求,明确各区域巡查频次,确保巡查到位、管控有效,结合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动态调整频次:

一级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汛期、农忙时节、违法高发期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点位实行每日巡查或不定期巡查;

二级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违法高发时段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

三级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实现全覆盖;

局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对各基层所巡查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督查;

已立案查处案件整改区域,整改期间每周巡查1次,整改完成后开展1次“回头看”巡查,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五、职责分工

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巡查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巡查职责,确保巡查工作落地落细。

(一)局执法监督股

统筹领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动态巡查工作,研究解决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巡查任务,督查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

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动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巡查方案和工作细则;指导各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开展巡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县重点区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核查和立案查处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巡查、联合巡查和督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汇总巡查数据,上报巡查情况,负责巡查资料的归档管理;对接上级部门,落实上级交办的巡查任务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三)各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负责本辖区内动态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划分巡查责任片区,明确片区巡查责任人,落实日常巡查任务;重点对本辖区一、二级巡查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当场制止或处置的,及时上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巡查记录、现场取证、台账登记等工作,按时上报巡查报表和相关资料;配合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专项巡查、联合巡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协同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相关巡查要求。

(四)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对有证矿山开采活动和矿山生态修复巡查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制定巡查计划、未按巡查频次巡查或巡查台账弄虚作假,造成资产流失和矿山生态破坏的。

(五)局相关科室

耕地保护股:配合开展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巡查工作,排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指导巡查人员识别破坏耕地行为;

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巡查工作,提供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生态修复股:配合开展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相关巡查工作,排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矿山生态修复巡查工作;

办公室:负责巡查工作的人员协调、信息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巡查工作督查和考核;

信访室:负责接收群众信访举报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科室、基层所或执法队核查处理,跟踪办理进度,反馈办理结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巡查工作的车辆调度工作。

   财务股:负责巡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六)巡查人员职责

巡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遵守巡查纪律,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熟练掌握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巡查技能,能准确识别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巡查过程中做好现场记录、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如实填写巡查台账,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巡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查工作;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矿产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巡查工作组,明确巡查责任人,细化巡查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同抓、巡查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巡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巡查任务。

(二)人员保障

充实巡查人员队伍,结合各基层所、执法队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巡查人员,明确巡查岗位职责;定期组织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巡查技能、现场取证、问题处置等内容,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授课,提升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巡查人员考核机制,激励巡查人员履职尽责。

(三)经费与物资保障

将动态巡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巡查车辆、执法记录仪、相机、无人机、GPS定位仪、巡查台账、执法文书等物资的购置、维修和更新,保障巡查人员差旅费、误餐费等相关费用,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整合多源监测数据,完善“空天地网”一体化监测体系,提升技术巡查保障能力。

(四)制度保障

完善动态巡查管理制度、巡查责任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巡查工作流程和行为;严格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制度》,明确巡查标准、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巡查工作长效机制,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创新巡查方式方法,提升巡查工作效能。

(五)宣传保障

通过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乡村宣传栏、横幅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动态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群众增强自然资源保护意识和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合法采矿的自觉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考核与责任追究保障

将动态巡查工作纳入各相关股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及巡查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考核指标(包括巡查频次、发现率、制止率、立案查处率、台账完善率、信访举报量等),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年总评”,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挂钩。对在巡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巡查责任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发案率明显降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开展巡查、漏报、瞒报、虚报巡查情况,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报告,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股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要充分认识动态巡查工作在自然资源保护、国土空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巡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巡查措施落地见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巡查效能

聚焦耕地保护、非法采矿、违规建设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精准排查、精准处置;创新巡查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弥补人工巡查不足,提升巡查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回潮。

(三)严格规范执法,注重文明执法

巡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巡查、取证、处置工作,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耐心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巡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股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巡查工作格局;加强与乡镇政府、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及时处置复杂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加强与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上报巡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

(五)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督查,重点督查巡查计划落实情况、巡查频次、问题发现和处置情况、台账完善情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基层所、执法队要加强自我督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做好信息报送,完善台账管理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巡查信息报送工作,按时上报月度、季度、年度巡查报表和工作总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巡查台账管理,做到巡查有记录、问题有处置、整改有复查、资料有归档,实现巡查工作全过程可追溯;建立巡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巡查数据、问题处置情况等信息,提升工作协同性和高效性。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如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有新的工作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