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工作机构日期:2025-02-03 16:2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机构名称:南漳县民政局
机构地址: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1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电话:0710-5230297
负责人:张功发
机构职能 :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地名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县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内城市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配合组建全县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动其规范发展。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漳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分工。殡葬管理方面的占用城市公用空间和道路搭棚祭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五、机构设置:南漳县民政局共有8个所属二级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南漳县社会救助中心、南漳县救助站、南漳县社会福利院、南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南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南漳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南漳县殡仪馆、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襄阳管理站南漳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