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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日期:2025-03-25 10:29          字体:[         ]   关闭窗口

机构名称: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机构地址:南漳县玉印路14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除外节假日)

电话:0710--5245111

负责人:周铭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 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排水、防汛、路灯、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县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管护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征收本系统行政事业性费用。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城管执法队伍的集中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在组织指挥跨区域综合执法和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时,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部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统筹建设、综合协调等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 园林绿化监管,组织指导全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上地下管廊、排水、管网、路灯、绿道、公园、游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涝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检查督办工作;负责 环卫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培育、监督与管理工作。

(八)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景 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门前三保”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

(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12319联动信息服务工作,组织、检查和督办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诉的落实。

(十一)负责县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十三)负责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指导并考核镇(区)、社区城市 管理综合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履行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职责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及时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效果评价的高效对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分工。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3.与县生态环境局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工商管理方面户外无 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流动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5.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6.与县水利局的职责分工。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水利和湖泊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7.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殡葬管理方面占用城市公用空间和道路搭棚祭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股)、查违办、市容秩序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建筑垃圾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公用事业管理股。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周铭:主持城管执法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都正贵分管党务、机关、财务、行政许可、营商环境、立项争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作风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巡察整改、人事、档案、保密、统战、节能、统计、宣传、老干部、工青妇、卫健、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国防建设、人民武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城管考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活垃圾治理。

联系办公室、环卫股、建筑渣土股、公用事业股、环卫中心、市政维护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钱军分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禁违控违、城管督察、文化旅游、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综合治理、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市容秩序股、政策法规股、查违办、执法大队、督察大队。

党组成员金涛:分管信访维稳、规划编制、规划执法认定、案件查处、执法培训、重大行动安保、应急抢险、禁鞭、三轮车治理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

联系信访股。

党组成员刘俊:分管生态环保、城市创建(创文创卫创园)、市容管理、桔杆禁烧、河库巡查、禁捕巡查、驻村帮扶、建筑工地日常监管,协助都正贵同志抓好立项争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