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日期:2021-06-02 10:1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2440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7 | ||
| 标题: | 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 ||||
| 文号: | 南发改〔2021〕10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南发改〔2021〕10号
县直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地落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对南漳县收费标准清单进行第十三次动态调整。一是将政策依据为鄂价法规[2018]46号统一更新为鄂发改规[2021]1号。二是根据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将垄断性交易服务中的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国有资产产权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移除清单。三是新増中央立项的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鄂财税发[2021]96号;根据鄂发改价调[2021]95号,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依据更新为鄂发改价调[2021]96号。《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与《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内容保持一致。
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同步在南漳政府网,方便公众查询。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