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日期:2022-02-07 15: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02707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4 | ||
| 标题: | 南漳县发改局第十四次动态调整清单 | ||||
| 文号: | 南发改价格〔2022〕4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南漳县发改局 | ||
南发改价格〔2022〕4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地落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四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四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对南漳县收费标准清单进行第十四次动态调整。一是新增或更新政策依据。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依据更新为鄂发改规〔2021〕2号;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政策依据新增鄂政办发〔2021〕34号、鄂交发〔2021〕154号;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新增政策依据银发〔2021〕169号。二是清理了考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新增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以及相关政策依据等。三是删除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中第30项“社会抚养费”相关内容。
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同步在南漳政府网,方便公众查询。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