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日期:2022-09-26 09:5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25127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8 | ||
| 标题: | 关于动态调整南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 ||||
| 文号: | 南发改价格〔2022〕34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南发改价格〔2022〕34号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监管方式,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和工作要求,根据省发改委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和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精神,县发改局对《南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南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清单名称和公布方式变化情况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2022年7月15日发布)要求,我县收费清单名称统一规范为《南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南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后期将根据省市相关清单调整情况,继续实行动态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政策依据”有所增减;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收费不再保留“住宿费”项目;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接种服务费”由27元/剂次降为20元/剂次,不再保留“社会抚养费”项目;人防部门新增“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项目和标准。
(二)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部分收费项目名称变更,收费标准进行了更新和细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坚持目录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清单之外无收费,坚持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二)清单可通过登录南漳政府网查阅,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常态化公示。
附件:1、南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2、南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3、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