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日期:2023-03-22 17: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7571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2 | ||
| 标题: | 关于召开南漳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漳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7日下午3时
地点:县发改局金漳大道办公区四楼会议室(金漳大道229号)
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县发改局关于南漳县水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核定2018-2020年城市供水成本为1.506元/立方米。
三、价格拟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35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65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3.00元/立方米调整为4.50元/立方米。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35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65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3.00元/立方米调整为4.5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在具备一户一表的条件下,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水量基数暂不调整。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实行免5吨水费的优惠政策,用水量超过5吨后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17人)
(一) 消费者代表9名:
吴瑞军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查红玲 县妇幼保健院护士
秦琳娜 县文工团副团长、政协委员
申昌兵 徐庶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郭 俊 城关镇卞和社区党委书记
刘智勇 水镜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
肖 磊 南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雷道红 县移动公司维修部经理
魏昌运 天王服装厂原厂长(现已退休)
(二)人大代表1人:
刘高国 县农村供水保障中心主任
(三)政协委员1名:
孙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执法大队副队长
(四)专家学者代表1名:
朱定元 县委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五)政府部门代表2名:
童祖发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光武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六)社会组织代表1名:
全应菊 县实创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校长
(七)经营者与利益相关方2名:
邹 勇 县水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书记
陈 涛 县水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五、听证会旁听人员2人
余泽建 县统计局退休干部
张志雄 九龙苑畜群公司工人
六、听证会听证人
张 勇 县发改局一级主任科员
顾永慧 县发改局价格股负责人
全 进 县发改局价格监测中心负责人
特此公告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