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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水资源费征收政策依据和标准

日期:2023-09-26 16:5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589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漳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3-09-26
标题: 南漳县水资源费征收政策依据和标准
文号: 无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南漳县水利局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水资源费

地表水:

工业生产:

0.15元/m3

生活和自来水厂:0.05元/m3

水力发电:0.005元/kw·h

其他用水:0.2元/m3


地下水:

工业生产:

0.2元/m3

生活和自来水厂:0.1元/m3

其他用水:0.25元/m3

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