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日期:2022-08-20 21:3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0596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8-11 | ||
| 标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 ||||
| 文号: | 南政办函〔2022〕 55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漳县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征收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1日
南漳县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征收政策
近年来,新冠疫情反复出现,经济下行压力持 续增大,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建设、运行成本,激活市场活力,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对我县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型收费及减免政策进行规范。
一是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于征收。
二是工业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于征收。
三是县直部门及其二级单位产生的服务性收费(不含中介服务费)由县财政对征收部门实行全额补贴,企业不再缴纳。具体补贴名目、标准、兑现方式由县发改局牵头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