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南漳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南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南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hbnz.gov.cn 。
2、“南漳发布”微信公众号
3、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1、图书馆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县图书馆查阅,县图书馆位于南漳县金漳大道237号,咨询电话:0710-5242393。
2、档案馆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县档案馆查阅,县档案馆位于南漳县金漳大道428号,咨询电话:0710-5231161。
3、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咨询、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事咨询、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查阅,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430号,咨询电话:0710-5245585。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南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南漳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下载《南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ysqgk@hbnz.gov.cn。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南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寄送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被申请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被申请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被申请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被申请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南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南漳县行政审批局承担。
南漳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地址: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43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5245585;
传真电话:0710—5231689;
电子邮箱:ysqgk@hbnz.gov.cn。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相关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