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 > 板桥镇日期:2025-09-12 09:4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板桥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板桥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板桥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板桥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板桥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板桥镇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板桥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本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本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镇管”会计核算工作;
(四)、负责本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六)、负责对本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本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七)、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本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九)、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板桥镇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区域内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服务。负责区域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三)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育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四)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帮扶援助、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宣传、具体优抚事物、悬挂光荣牌、立功报喜、节日慰问、学习交流等工作;
(五)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农户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协助推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
(二)调研辖区农业产业现状,协助制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接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推动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产业链延伸。
(三)指导农业绿色生产,参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协助开展耕地保护与土壤改良工作,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协助村集体梳理集体资产资源,指导制定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规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
(五)建立农业应急物资储备台账,在自然灾或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时,协助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物资发放,指导农户开展灾后生产恢复。
(六)协助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配合推进农村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参与组织乡村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板桥镇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板桥镇人民政府本级决算和 12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板桥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17.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79.15 万元,增长33.32 %,主要原因是2024投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917.34 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 979.15万元,增长 33.32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1.58 万元,占本年收入96.53 %;其他收入135.76万元,占本年收入3.47 %。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917.34 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79.15万元,增长33.32 %。其中:基本支出1540.05 万元,占本年支出39.31%;项目支出2377.29 万元,占本年支出60.69%。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781.58 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3.39万元,增长 28.7%。主要原因是2024年投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7.02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8.83万元,增长 20.72%。主要原因是2024年投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56 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4.56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7.0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5 %。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8.83万元,增长20.72%。主要原因是2024年投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7.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5.83万元,占33.43%。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财政事务、纪检监察、组织事务、党务事务等。
2.国防支出3万元,占0.08%。主要用于国防动员工作。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65万元,占0.81%。主要用于群众文化宣传和广播电视教育。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45万元,占12.84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108.23万元,占3.05%。主要用于生育健康服务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28.29,占0.8% ,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事务。
7.城乡社区支出156.79万元,占4.42%。主要用于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8.农林水支出1222.82万元,占34.47%。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防灾减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54万元,占7.18%,主要用于生态与农业方面。
8.住房保障支出95.42万元,占2.6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万元,占0.23%。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及安全监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354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47.02万元,支出决算为354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4.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74.4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234.56 万元,本年支出234.56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一)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决算为234.56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项目建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 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41.55万元,支出决算为41.5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7.99 万元,下降16.13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41.55万元,支出决算为41.5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7.99 万元,下降16.13 %。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55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上级调研、调查、各级检查。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新增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各类固定资产均在正常使用中。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管理工作围绕重大项目、民生项目、脱贫攻坚项目,有序进行,为围绕建设服务政府,优化内部运作和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切实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2024年度板桥镇整体部门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紧扣民生要点,重点投资农村道路建设、饮水设施维护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应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4年度板桥镇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2024年度板桥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总分: | 99 | |||||
单位名称: | 板桥镇 | |||||||
基本支出总额(万元) | 1540.06 | 项目支出总额 | 2377.29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xx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2518.33 | 3917.34 | 155.55% | 99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备注 | ||
目标1(30分): | 完成县委下达社会目标管理任务 | |||||||
经济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县委下达经济发展指标 | ||||||
经济效益指标 | 完成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现农民和财政双增收 | ||||||
目标2(35分): | 信访稳定 | |||||||
稳定指标 | 数量指标 | 无重大安全事项、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 ||||||
满意指标 | 群众知晓满意率达98%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备注 | ||
目标3(25分): | 机关正常运转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 ||||||
质量指标 | 保证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的保障 | |||||||
约束性指标(10分) | 资金管理 | 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 ||||||
二、2024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2024年板桥镇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总分: | 0 | ||||||
项目名称: | 项目支出 | ||||||||
主管部门: | 南漳县人民政府 | 项目实施单位: | 板桥镇人民政府 | ||||||
项目类别: | 部门预算项目 | 项目属性: | 板桥镇人民政府 | 项目类型: | 板桥镇人民政府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3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343.52 | 2377.29 | 176.94% | 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备注 | |||
项目指标 (30分) | 数量指标 (15分) | 0 | 0 | 0 | |||||
质量指标 (15分) | 0 | 0 | 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备注 | |||
建设指标 | 质量指标(15分) | 0 | 0 | 0 | |||||
时效指标 (15) | 0 | 0 | 0 | ||||||
效益指标 (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10分) | 0 | 0 | 0 | |||||
社会效益指标(10分) | 0 | 0 | 0 | ||||||
环境效益指标(10分) | 0 | 0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10分) | 0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