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 > 李庙镇日期:2025-01-17 18: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二、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三、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李庙党群服务中心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李庙党群服务中心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区域内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服务;
2.负责区域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
3.负责区域内群众和市场主体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
4.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
5.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和权益保障等工作;
6.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机构
2025年部门预算共包括1个单位。即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编制
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定编人员为8人,实有干部7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2025年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5年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0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6万元,上年结转单位资金4.2万元。部门预算支出为10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6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3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0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6万元,上年结转单位资金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为10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6万元,占73.1%,项目支出29万元,占26.9%。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较2024年初预算数86.75万元增加29.0万元,增加24.2%,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后原人社中心人员经费纳入了乡镇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103.56万元,支出10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6万元,占比72.0%,项目支出21.0万元,占比28.0%。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6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5元,占61.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88万元,占29.8%;卫生健康支出3.5万元,占3.4%;住房保障支出5.73万元,占5.5%。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83万元,占89.6%;商品和服务支出7.73万元,占10.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内容。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无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李庙党群服务中心7.73万元,其中:办公费3.88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福利费0.05万元,电费0.3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原值44.83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在进行预算前,已经进行了科学的规划,并根据绩效目标,设置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完成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分,以确保各项经费有效合理的利用。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31日,李庙镇党群服务中心账面反映其他应付款款15.9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镇政府离退休人员。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四部分 李庙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