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 > 县公安局日期:2022-10-12 14:4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漳县公安局概况
第二部分 南漳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漳县公安局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南漳县公安局2021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南漳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3、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置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政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
5、开展全县禁毒、缉毒工作,负责禁毒工作日常事务。
6、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及网络技术侦察工作;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来我县考察、参观、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看守、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10、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1、加强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及民警教育训练。
12、开展全县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及警务保障制度的落实。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通信、计算机建设及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15、指导在我县的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6、领导和建设全县消防、武警部队。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副科级,加挂“办公室”牌子)。内设文秘科、通信调度科、信息综合科、情报中心。
2、法制室(副科级,加挂“信访室”牌子)。内设行政处罚审批科、刑事案件诉讼科、行政复议科、信访科。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内设侦查科、反邪教科、情报信息科。
4、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内设办公室、刑事技术中队、特管中队、机动中队、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侦查三中队、侦查四中队。
5、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内设办公室、秩序管理科、事故处理队、车管所、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6、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内设治安科、户籍科、经济文化保卫科、治安行动中队。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内设金融犯罪侦查中队、商业犯罪侦查中队、税务犯罪侦查中队。
8、禁毒大队(副科级)。内设情报信息中队、预防教育中队、缉毒侦查中队、反扒中队。
9、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级)。内设网络侦查中队、管理监察中队。
10、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
11、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副科级)。内设组干科、教育培训科、老干部管理科。
2、警务保障室(副科级)。内设管理服务科、装备科、行财科。
(三)纪委按有关规定设置(加挂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四)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章程设置。
(五)监管机构
1、看守所(副科级)。
2、行政拘留所(副科级)。
(六)派出机构
设派出所12个:城关派出所、武镇派出所、九集派出所、清河派出所、李庙派出所、长坪派出所、薛坪派出所、板桥派出所、巡检派出所、东巩派出所、肖堰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
三、人员情况
南漳县公安局现有人员编制395人、实有人数394人,其中在编在职在岗人员37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5人。
第二部分 南漳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漳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924.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634.74万元,增长11.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60.23万元,增长38.9%。与上年度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追加了在职民警年终四项奖励工资预算;二是追加了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经费、九集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等项目资金;三是上年结转资金1936.95万元。三是森林公安整体转隶经费并入公安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98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55.0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6.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32.3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09%。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较上年度减少302.21万元,减少2.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3.28万元,增长22.01%。与上年度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追加了在职民警年终四项奖励工资预算;二是追加了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经费、九集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等项目资金。三是森林公安整体转隶经费并入公安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88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9%;项目支出1205.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较上年度增加730.77万元,增长5.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9.34万元,增长29.83%。与上年度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民警四项奖励工资支出;二是增加了交通安全设施、九集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三是森林公安整体转隶经费并入公安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555.0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60.26万元,下降3.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0.94万元,增长21.96%。与年初预算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民警四项奖励工资支出;二是增加了交通安全设施、九集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三是森林公安整体转隶经费并入公安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440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2%。与 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4.55万元,增长2.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5.75万元,增长29.65%。与年初预算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民警四项奖励工资支出;二是增加了交通安全设施、九集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三是森林公安整体转隶经费并入公安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4409.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1349.93万元,占总支出的78.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321.36万元,占总支出的16.11%;卫生健康支出17.86万元,占总支出的0.1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20.67万元,占总支出的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为11114.07万元,支出决算为1440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317.9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民警四项奖励工资支出;二是增加了交通安全设施、九集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434.53万元,支出决算为232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辅警社会保障支出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95.03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辅警医疗保险支出统一计入社会保障类支出科目。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6.52万元,支出决算为72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预算未按实际缴纳金额测算民警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04.2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11.04万元,下降6.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46.83万元,增长107.69%。主要原因:一是项目预算内的辅警人员经费均纳入基本支出列支;二是项目预算内的办案经费纳入基本支出列支。具体支出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1019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301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08.9万元,预算数487万元,完成预算的63.43%,较上年度增加182.06万元,增长143.53%。与年初预算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上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压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因疫情防控原因,外出办案减少,公车燃油、公务接待支出随之减少。
具体支出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2021年度,本级因公出国(境0团,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1.13万元,预算数420万元,完成预算的66.93%,较上年度增加179.69万元,增长177.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8.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98.1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0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8.41万元,下降18.15%。主要原因:本年度经县政府同意追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60万元预算,实际支出198.1万元。
2021年度,公安局本级共有76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万元。
3.公务接待费27.76万元,预算数67万元,完成预算的41.43%,较上年度增长2.36万元,增长9.29%。主要原因:2020年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公务接待支出大幅减少,2021。
2021年度,本级公务接待324批次、3122人次、人均88.91元。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培训费支出1.72万元,预算数3万元,完成预算的57%,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上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会议费支出1.28万元,预算数3万元,完成预算的42.6%,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上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1.32万元,年初预算数812.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98.37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内预算的办案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内列支。具体支出如下:
办公费19.37万元、印刷费42.83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47.42万元、电费206.79万元、邮电费142.09万元、取暖费7.57万元、物业管理费209.54万元、差旅费220.09万元、维修(护)费182.54万元、租赁费74.22万元、会议费1.28万元、培训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27.76万元、专用材料费407.93万元、劳务费308.45万元、委托业务费73.59万元、工会经费114.75万元、福利费1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5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3.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3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86.2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6.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9.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6.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4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南漳县公安局共有车辆1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5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5辆。其他用车为:警用摩托车。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359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从评价情况来看,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预期各项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06.67万元,执行数为5106.6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项目完成率达标;二是项目完成质量达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年度计划论证资料不完整,少数项目如国资收益安排的拨款项目预算金额与任务不匹配;二是个别项目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如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强化绩效管理学习培训;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户管理,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避免调剂、混用项目资金,确需调整预算,依据《预算法》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三是规范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建议按照项目支出类别设置会计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核算,确保预算、执行、决算口径一致,准确、清晰、完整的反映项目支出情况。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第四部分 南漳县公安局2021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南漳县公安局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115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2021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预算资金1,09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日常办案支出和装备采购。
2.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公安)-长江大保护公安因素预算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
3.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其他资金-公安预备费预算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日常办案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六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