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 > 县纪委日期:2022-10-26 10:5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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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负责有关案件政纪处分的解除工作;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县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县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负责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南漳县纪委监委现内设14个科室(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案管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纪检监察六室)、八个派出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一个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一个反腐倡廉教育站。
三、人员情况。南漳县纪委监委核定人员编制97个,信息技术保障中心编制5个,反腐倡廉教育站编制4个。截至目前,实有人数9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83人,事业编制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县纪委监委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27.74万元,其中:拨款收入2027.7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25.49万元。
2021年预算支出合计235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1.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8.21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21年预算收入2553.23万元,决算收入255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差异原因分析。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2021年总收入255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7.74万元,占比79.42%;年初结转和结余525.49万元,占比21.58%。
2020年总支出235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1.49万元,占比87.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7万元,占比5.08%;卫生健康支出62.59万元,占比2.66%;住房保障支出111.26万元,占比4.72%。
(2)2021年总收入2553.23万元,与2020年的1811.90万元同比增长40.91%。增长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6人,人员工资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同等增加;二是执行新工资标准后,工资基数增加;三是奖励性工资、住房公积金都是按照年收入计算,年收入增加,奖励性工资、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同比增加。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53.04万元,与2020年36.80万元同比增加44.13%。其中,公务接待11.33万元,与2020年8.11万元同比增加39.7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71万元,与2020年28.69万元同比增加45.38%。增加原因为:2020年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开展较晚,导致车辆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减少。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21年会议费支出0.90万元,与2020年的1.30万元同比减少30.77%。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21年培训费18.77万元,与2020年同比增长96%。增长原因为;因疫情影响,没有组织干部现场培训,以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
(4)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两台,支出27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县纪委监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5.12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85.53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335.9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为0万元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在记账时按照属性正常记账,没有记入项目类。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21年末结转结余198.21万元。其中,2020年结余525.49万元、2021年结余198.21万元。
2.2021年末结转结余198.21万元,结转结余金额过大的原因为:一是2021年度部分购置资产尾款未支付;二是部分留置案件未结案,经费未支付。
(四)与预算支出相关的其他指标分析。
2021年固定资产原值673.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269.1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04.57万元。2021年资本性支出484.5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18.4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8.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7.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98万元。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1个,资金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预期各项目标。
2.我单位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完善办案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相关办案专项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办案专项补贴绩效自评综述:由承担项目绩效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办公室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六)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监察委成立后,随着监督范围的扩大,执纪审查要求越来越严,调查取证、笔录制作等越来越规范,需要的时间更长,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应增加,加之物价上涨,工作运行成本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在实施支出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
三、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管理、编报、审核进行2021年部门决算。
(二)本单位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真实有效。
(三)对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无意见。
(四)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资无建议。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事项和业务为:省纪委转移支付资金3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办案经费不足问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六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