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 > 薛坪镇日期:2025-01-17 11: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薛坪镇综合执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薛坪镇综合执法中心2025年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编制
第二部分 薛坪镇综合执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薛坪镇综合执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情况
薛坪镇位于南漳县西部,距县城34公里,东接肖堰镇,南同板桥镇为邻,西与长坪镇、保康县龙坪镇交界,北同城关镇接壤。跨东径111゜29′--111゜48′,北纬31゜32′--31゜44′,版土面积427平方公里,辖27个行政村、两个社区。
(二)单位人员和编制情况
镇综合执法中心:核定编制为6人,纳入预算支出的总人数为0人,其中实际在职人数0人,待岗人员0人,遗属补助对象人数0人。
(三)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2025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5.76万元,其他收入5.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收入合计10.8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医疗卫生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其他支出0万元。
2、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5.76万元,其他收入5.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收入合计10.8万元。
3、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医疗卫生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其他支出0万元。
4、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24年收入合计0万元,2025年收入合计10.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0.8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单位新成立。2024年支出合计0万元。2025年支出合计10.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0.8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单位新成立。其中:一般公共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0万元,增加0%,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0;医疗卫生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0;城乡社区支出10.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0.8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单位新成立,住房保障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76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6万元 ,较上年增加了5.76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单位新成立。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7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医疗卫生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其他支出0万元。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7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人员支出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6万元。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薛坪镇综合执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日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单位新成立。
10、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无
1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薛坪镇综合执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中“日常公用经费”经费总额为5.76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出国费0万元。
1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综合执法中心国有资产0元,其中:房屋0元;通用设备0元;家具用具0元。
1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14、政府债务情况说明:综合执法中心机关债务0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