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 > 县人社局日期:2026-01-10 16:3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2026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某部门(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为县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咨询和指导;负责就业信息宣传发布、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劳务协作、劳务输出;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等。
二、部门机构本单位成立于2024年10月,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单位人员编制11人,在编干部职工9人,实有人员10人。单位主要职能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设置了办公室及财务室。
第二部分
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单位2026年收支总预算161.35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收入16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26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4.37%;其他收入9.09万元,占预算收入的5.63%。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支出16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6万元,占预算支出94.37%;无项目支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5年预算收支165.51万元,2026年预算收支161.35万元,2026年相比2025年预算收支减少4.16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152.2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2.26万元,与收入一致。其中:基本支出152.26万元,占总额的100%;无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6万元,占总额的100%;无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55万元,占总额的92.97%;商品和服务支出10.71万元,占总额的7.0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4万元,相比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万元减少0.16万元。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日常公用经费10.71万元,相比2025年公用经费10.63万元增加0.08万元。公用经费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固定资产。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成立评价小组,由人力资源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科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具体牵头日常工作。南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6年度支出依据充分、活动安排比较详细、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测算依据基本合理。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四部分
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