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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日期:2025-01-17 11:00          字体:[         ]   关闭窗口

目录

                   

第一部分综治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综治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综治中心2025年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综治中心“四位一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公共法律服务、应急指挥)实战平台的日常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指导镇(区)、村(社区)两级做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协助做好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政法智能化建设等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

南机编[2022]17号文件《中共南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南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批复》,同意成立南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县委政法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南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综治中心隶属县委政法委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某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45.98万元。2024年预算收支160.41万元,同比预算收支减14.43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县综治中心2025年预算收入14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治中心2025年预算支出1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7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预算收入(支出)145.98万元,2024年预算收入(支出)160.41万元,同比预算收支减少14.43万元,同比下降9%。原因是:综治中心人员减少1人,导致经费减少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145.98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160.41万元,同比预算收支减少14.43万元,同比下降9%。原因是:综治中心人员减少1人,导致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治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8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7.9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3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2.7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治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5.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13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1%,日常公用经费1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县综治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相比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年本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县综治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11.59万元,其中:办公费1.33万元,印刷费0.9万元,咨询费0.49万元、邮电费0.42万元,差旅费0.96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租赁费0.34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6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3.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无新增固定资产,无处置资产。没有出租、出借资产,无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资产等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增强了财务管理意识,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镇政府离退休人员。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四部分

县综治中心2025年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综治中心2025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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