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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汇总)

日期:2025-01-17 11:15          字体:[         ]   关闭窗口

目录

                   

第一部分县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本级:

根据南办文[2019]15号关于印发《中共南漳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县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定期研究部署全县政法工作,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县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指导全县反邪教工作。

(五)负责全县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指导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指导全县见义勇为工作。

(六)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七)组织研究全县政法领域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协助做好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惩戒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县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九)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党委和纪委监委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县直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十)组织推进全县政法智能化建设。

(十一)代管县法学会。

(十二)指导镇(区)政法委员和党委政法办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综治中心:(一)承担县综治中心“四位一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公共法律服务、应急指挥)实战平台的日常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指导镇(区)、村(社区)两级做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协助做好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政法智能化建设等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

    政法委本级:根据南办文[2019]15号关于印发《中共南漳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精神,中共南漳县委政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研究股)。(二)政治部。(三)执法监督股。(四)政治安全股(反邪教协调股)。(五)维稳指导股。(六)综治督导股。(七)基层社会治理股(县护路护线联防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书记1名,由县委领导同志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1名、正科级)、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7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

综治中心:南机编[2022]17号文件《中共南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南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批复》,同意成立南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县委政法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南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县委政法委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有1个:

 1、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716.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6.28万元。

(二)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5年预算部门支出71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5万元,项目支出163.8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8.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56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收入716.28万元,2024年预算收入709.63万元,同比预算收入增加6.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政法信息化建设运维项目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71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71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77%,项目支出163.8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3%。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716.28万元,2024年预算收支709.63万元,同比增加6.65万元,同比增长1%。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71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5万元,占2025年预算支出的77%,项目支出163.8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3%。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5万元,项目支出163.83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6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40.5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2.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49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日常公用经费6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县委政法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12.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0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相比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年本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县委政法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60.50万元,其中:办公费6.12万元,印刷费3.91万元,水费1.22万元,电费1.99万元,邮电费3.35万元,差旅费3.81万元,维修(护)费1.52万元,租赁费0.55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劳务费1.44万元福利费0.1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10万元其他交通费21.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固定资产净值4530199.59元(原值7853854.31元,累计折旧3323654.72元),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车辆、视频会议系统等。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通过对政法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进一步增强了财务管理意识,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县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2025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doc

部门项目申报文本.rar




     附件:     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