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 >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日期:2026-01-08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2026年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分析国家、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参与全县重大项目论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及中长期规划,组织研究资金筹措方案,汇总项目进展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项目融资创新;统筹协调和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推进实施;负责项目督办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办理与重点项目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申报;负责项目建设信息化管理、数据统计和典型推介;统筹上级调研项目准备及项目交流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谋划、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等具体工作,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服务和推进项目建设。
二、部门机构
单位于2025年5月经县委编委批复成立,为县政府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1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室领导职数5名,内设综合股、项目推进股、协调服务股、项目评价股、信息管理股五个股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县政府一级预算单位,无其他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南漳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总收入233.16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3.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预算总支出233.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6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南漳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16万元,占比100%,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16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南漳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3.16万元,较上年减少813.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16万元,较上年减少804.63万元,减少78%,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9.2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南漳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3.16万元,较上年减少813.87万元,减少78%。其中:基本支出233.16万元,较上年增加86.13万元,增加37%,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900万元,减少10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的收入为233.1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23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16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3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16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3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2.93万元,占比91%,公用经费支出20.23万元,占比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无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公用经费20.23万元,其中:办公费4.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1.2万元、维修费0.12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8.2万元、女同志卫生费0.07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南漳县人社局、南漳县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预算绩效。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四部分 2025年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