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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运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日期:2025-01-17 16:25          字体:[         ]   关闭窗口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5年预算表 


第一部分  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整合县网格管理、大数据、住建、城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承担的与城市运行管理相关的职责,将全县网格化管理服务职责、12345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涉及城市运行管理的工单派单及督办、考核职责划入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二、部门机构:单位于2022年3月经县委编委批复成立,为县政府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1人,设置一正三副领导职数,内设办公室、平台管理股、指挥调度股、网格管理股、技术保障股、分析研判股六个股室。

三、单位构成:我单位为县政府办二级预算单位,无其他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南漳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总收入402.66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2.6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预算总支出402.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0万元。

二、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0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66万元,占比100%。

三、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06万元,占比76.75%,项目支出93.60万元,占比23.25%。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的收入为402.6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40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06万元,占比76.75%,项目支出93.60万元,占比23.2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0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06万元,占比76.75%,项目支出93.60万元,占比23.25%。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09.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7.44万元,占比89.77%,公用经费支出31.62万元,占比10.2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相比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公用经费31.62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06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12.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3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南漳县人社局、南漳县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预算绩效。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城运中心).xls

2025年项目申报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