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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6-01-20 10:05          字体:[         ]   关闭窗口


第一部分 南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南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医疗保障经办中心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医疗保障经办中心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漳县医保经办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双随机、一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全县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单位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

单位机构:为南漳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人员编制: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设事业编制共22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第二部分

医疗保障经办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医保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单位2026年收支总预算3232.74万元,与2025年单位预算293.53万元预算比较增加1001.33 %。原因是医保基金项目由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转至南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6医疗保障经办中心预算总收入为323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32.74万元,占比10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医疗保障经办中心预算总支出为323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34万元,占比6.94%;项目支出3008.4万元,占比93.06%。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收支总预算3232.74万元,与2025年单位预算293.53万元预算比较增加1001.33 %。原因是医保基金项目由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转至南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6医疗保障经办中心预算总支出为323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34万元,占比6.94%;项目支出3008.4万元,占比93.06%。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4.34万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48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960.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3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无“三公”经费预算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总计22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1万元,占比90.53%;日常公用经费21.24万元,占比9.4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医保系统积极组织系统内所属单位编报绩效目标,认真开展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努力做好医保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年度预算执行,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增强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责任,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支付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机关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医保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

第四部分

南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医疗保障经办中心.xls